风电塔筒落场装卸、运输、装船业务外包

风电塔筒落场装卸、运输、装船业务外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概况:  风电塔筒进场卸货、绑扎、固定及场地装车、运输至码头前沿、装船从码头平台吊钩下至舱内装船的安全操作以及相关的辅助作业项目为一个操作流程。

质量要求: 合格。

(一)合作基本条件

1.应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应标单位具有从事港口大件物资作业的港口装卸经验,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

3.应标单位无条件确保港方生产高峰期的需要并明确专人负责在港协调风电塔筒相关事宜。

4.应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扬港集团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合法经营,无诚信经营方面的不良记录。

5.应标单位所提供设备及人员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符合进港报备要求,按期通过国家法定机构的检验、复审,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6.应标单位承包风电塔筒进场卸货、绑扎、固定及场地装车、运输至码头前沿、装船从码头平台吊钩下至舱内装船的安全操作以及相关的辅助作业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扬港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在港区作业过程中应接受和服从扬港集团码头作业的现场管理和违章考核。

(二)设备及人员

1.扬港集团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门机和船关,应标单位负责安排具备相关操作资质并有操作经验的门机驾驶员、船关手及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应标单位报扬港集团安全监督部备案。

2.应标单位提供符合风电塔筒装卸工艺的工索具、符合塔筒运输车辆、不得低于80吨的汽车吊2台,3吨叉车等辅助机械及人员。

    3.应标单位须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塔筒操作工艺实施作业,保证风电塔筒作业的工班效率和质量,由于应标单位未配备相关人员所导致的生产延误,一切后果有应标单位承担。

    (三)其它

1.应标单位合作期间所发生违法违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工伤事故、机损、环保违法等一切事故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对应标单位的有关处罚。

2.外包费用结算时,应标单位必须开具装卸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作双方签订单船协议。

4.贵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人工成本、索具费、运输、吊装、管理费用等项目,包含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二、询价内容

1.本次询价为综合询价,应标单位应在制作《询价回复函》时提供完整的风电塔筒操作工艺和实施方案,同时提供卸货、绑扎、固定及场地装车、运输至码头前沿、装船从码头至舱下的装卸费报价(含税价格)。本次询比价不得高于15元/立方米(含税)限定价。

2.应标单位回函报价后,回函将作为承诺构成合同要件,我方将组织评审、综合打分量化,优先者我方将与其进一步商洽合作限价等事宜。

三、询价回复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密封包装,注明“扬州港务集团风电塔筒码头装卸作业业务外包项目”字样,未封装的或者破损的回复文件,我方不予受理。应标单位所递交的回复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询价回复函(加盖公章)

3.生产组织、设备保障措施及人力资源计划

4.相关合作服务承诺

5.其他可以证明自身合作能力的文件材料

6.提交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两副),电子扫描件发至扬州港务集团纪检监察室邮箱yzportjcs@163.com,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朱其强,13805273656。,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一楼纪检监察室)递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送截至时间:2021726日 11

四、其它

项目联系人:刘林祥  

电      话:13951050817

第二章 评标细则

1.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进行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需达到300万元),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近2年(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大件吊装业绩证明,作业合同。

如发现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作了实质性变化,此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大件装卸搬运等相关内容;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为了打造风电设备出口基地品牌,提质增效,引进竞争激励考评机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以中标候选人前2名中最低报价为双方统一合同指导价;若前2名中标候选人有一方不能接受统一指导价,依次选取后序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为止评分细则如下:

3.1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含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  50分

风电塔筒装卸操作作业方案  30分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资质 10分

3.1.1投标报价(50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1.2装卸作业方案(30分)

(1)装卸作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15分)

(2)现场吊装作业工器具的投入是否满足作业要求,其合格证、检验报告(如有)等材料是否齐全;劳动力保障是否健全(5分)

(3)装卸方法选择须符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容详实、全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分)

(4)吊装作业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5分)

3.1.3业绩(1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码头专业风电塔筒装卸作业,服务期限每年得2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从业以来承担过码头风电设备或码头大件装卸作业受业内特殊表彰每项或业务量每20万立方米可得1分,最多得4分;
   说明:第(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第(2)项提供表彰证书及经经营合同与财务结算发票等佐证资料。

3.1.4企业资质(10分)

(1)企业具有ISO质量、安全体系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       

(2)公司规模:本公司正常交纳社保同时增加人员意外保险50万及以上的得分2分,以每20人为基础得1分,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得4分,20人以下规模不得分;(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装卸作业人员不少于18人且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需明确装卸现场负责人,其中具有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有起重作业指挥和司索证书的不少于6人、具有叉车操作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操作证书的不少于6人,上述人员一人最多可兼两项职务,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人员配置符合上述要求得分5分,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合作方式

(1)确定2家响应单位,以统一价格,统一作业标准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2)我方根据风电设备船舶靠港顺序确定2家响应单位依次轮流作业任务,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轮值作业任务且质疑我方的船舶安排。我方根据2家响应单位的服务质量、效率、安全、环保作业进行单船考评。

     (3)确定响应单位后试用期3个月,对2家考评最终确定1家响应单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第二章  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文件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报价清单;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等);

二、响应报价

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吊装所需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包装并密封,加盖骑缝章。

二、响应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响应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响应协议的;

6、在同一询比价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

7、响应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9、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3、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凡询比价文件未明确的无效响应条件,评审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

授予合同

采购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自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响应。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应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五报价清单

我公司愿意以风电塔筒     元/方的包干价(以实际方量为准),承包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塔筒进场场地内装卸及至码头前沿运输、装船业务。(附报价测算)

 

说明:  单件风电塔筒从进入扬州港指定位置始,直至再次吊车装车运输至码头前沿、装船为一个作业包干流程,含进场后装卸吊车费、吊车所需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绑扎固定、装船劳务等一切费用;

     

响应人:                                         (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合  同

港口作业合同

  

  协议编号:          

                         履行地:中国扬州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货物名称及规格:

货物名称

大头(M)

小头(M)

长(M)

重量(T)

出口港口

S1

4.980

4.673

21.64

78

扬州港

 

S2

4.673

4.418

28

64

S3

4.418

3.919

29.96

53

S4

3.919

3.258

30

44

备注:本表中风电塔筒的两头直径、长度及重量为理论数据,准确数据以产品实际数据为准。

  • 作业流程

风电塔筒运输至甲方港口专用堆场后,由乙方负责塔筒落场部分所有的装卸、运输及其它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塔筒的卸车、翻转、托架置换、绑扎固定、装车、运输至码头船边、装船从码头平台吊钩下至舱内装船的安全操作以及相关的辅助作业项目为一个操作流程等工作。

三、进港条件

1.乙方具备承包港口业务的能力和相关装卸作业资质和能力。

2.乙方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作业条件和能力。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对进入港区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或培训,进入甲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港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车辆进入港区作业,必须到甲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车证相符,并按港区规定行驶和作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资质和相关证书手续做审查。

四、机械设备及工索具提供

1.乙方提供风电塔筒装卸工艺的工索具、符合塔筒运输车辆、不得低于80吨的汽车吊2台,3吨叉车等辅助机械及人员。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工索具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防止认工索具损坏,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索具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通知与响应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仅能接受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合同履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何信息的变更均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原联系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天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岀作业通知,甲方的作业通知应包括承包业务的数量、完成时间与质量要求等,如甲方对承包业务的完成另有特殊要求,甲方也应同时告知乙方。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响应,配备人员,备妥工具,开始作业。

六、现场管理

1.乙方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全面理解甲方的作业要求,精细组织乙方人员全面完成承包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包业务完成的进展情况。

2.当甲方对承包业务的作业有新的要求时,该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中。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在承包业务前,应组织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全面了解学习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确保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和作业货物的安全。

3.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不得派往甲方场地作业。

4.乙方自备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甲方场地使用。

5.乙方人员的作业方式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环境保护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充分保护甲方的环境,努力配合甲方建设绿色环保港区。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业务完成后,作业地点及途中、周边场地均应保持干净清洁,做到无洒落、无垃圾、无遗留物。

3.乙方自备工具的作业方式、噪音、排放等方面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九、作业质量

1.乙方的作业组织、人员规模、生产工具、作业方式、时间安排、生产工艺应能满足全面、按时、保质完成承包业务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其作业组织能与承包业务前后作业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进行。

3.乙方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应确保每一批次承包业务的完成都符合甲方的时间要求。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但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甲方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改正,乙方应立即釆取措施改正。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准确情况、便利条件及书面手续。

4.甲方有权向第一次发生业务的乙方收取与装卸合同等值金额的票据抵押。

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业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载方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甲方港口作业条件,不存在导致甲方违法作业、违规作业、或其他危险作业的任何因素。

2.乙方对货物有加固绑扎或包装隔离的义务,应在集港的同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3.乙方需甲方配合进行特殊作业的,则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预报计划,并承担相关费用。预报应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甲方的要求派员现场指挥甲方人员作业。必要时乙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不具备上述作业条件的,甲方可拒绝作业,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不具备作业条件而致甲方遭受损失、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重量、尺寸、重心及吊点等有误造成货物装卸损坏,或造成甲方机械、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因乙方安排的车辆数量无法满足甲方装卸需求或安排的车辆无法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影响甲方装船进度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影响该作业期间相应的人员及机械费用。

6.非甲方工人操作船机作业货物,船机装卸过程中货物、机械、人员等一切安全责任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按照本《港口作业合同》与甲方结清费用,乙方提供的银行票据不得有碍甲方行使权力的瑕疵存在。

十二、保险责任

 乙方负责购买风电塔筒落场部分所有的装卸、运输及其它工作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叶片的卸车、翻转、托架置换、绑扎固定、装车、运输至码头船边、装船从码头平台吊钩下至舱内装船的安全操作以及相关的辅助作业项目等工作的保险。

十三、其它责任事宜

    1.乙方因自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内部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违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环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属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安健环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或按法定程序解决。

2.在甲方区域内,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亡)事故,由乙方与第三方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生产经营中如对甲方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造成损坏、损伤、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代表本方执行本合同内容的相关联络事务。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联系人,如需变更,需由上述指定联系人及时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对方,若无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邮件及传真送到指定邮箱及传真号码,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5.乙方申请使用甲方衡器计重,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担盈亏之责。

6.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执行本《港口作业合同》。

7.乙方相关人员进入港区,应严格遵守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另行签订《安健环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成果交付

1.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数量、质量均应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

3.交付工作成果时,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后,双方人员签署工作成果交接单,船方作业签单也作为计付乙方工作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及任何甲方的机械设备。

十五、报酬与支付

1.报酬计算标准:风电塔筒设备按     元/立方米(含6%增值税),其中实际完成的业务量以船舶大副收据或报关单数据为准。

2.在操作过程中,如需港区提供其他额外服务,则另行计费。

3.支付:乙方于每月的25号提供费用结算单,在双方结算并签字确认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给乙方。

4.甲方支付乙方费用采用转账、承兑方式结算。

5.乙方结算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保险费以外的有关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时,甲方可在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4.乙方严重违约,即使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甲方仍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方与乙方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等约定。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约定视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对相关装卸费率作原则上不做相应调整。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港口作业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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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婧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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