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通过了扬州港集团以租赁形式经营扬州港区1#2#3#和江都港区1#码头设施的决议。董事会后,总经理穆津代表扬州港集团与股东方中远海港口代表扬州远扬码头公司总经理刘国如签订了《码头设施租赁合同》。中远海运港口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方萌、扬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陈永霞、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公司总经理史建及远扬公司董事、监事、股东方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此次签约标志着在省港口集团一体化战略下,宁镇扬港口板块服务能力有了新的补充和提升,同时标志着与中远海运集团合资十五年后码头经营权的回归。扬州港集团将按照省港口集团要求下一步实现港口经营能力、港口文化双回归,为打造绿色港口,产业枢纽港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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