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扬州港区3#泊位码头增加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项目名称:扬州港区3#泊位码头增加货种项目。

项目地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与扬子江南路交叉口西100米。

项目概况: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岸线,不新增吞吐量,依托现有扬州港务码头岸线设施, 仅新增货种,包括①以锂电池、储能柜及新能源汽车整车为主的第 9 类危险货物直 装直取装卸(不进行堆场储存);②以氢氧化钠吨袋为主的第 8 类危险货物直装直 取装卸(不进行堆场储存);③镍铁合金制品场地堆存及码头装卸。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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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婧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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