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扬州市新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扬州内河港扬城港区城北作业区新盟物流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扬州内河港扬城港区城北作业区内,濒临京杭大运河,北侧紧临京杭大运河停泊锚地与宁启铁路
建设性质:新建
二、验收调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电话:0514-87931607-2030
电子邮箱:36934456@qq.com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拟新建2个1000吨级散货装卸泊位(2个1000吨级矿建材装卸泊位),码头长度为149m,1处锚地,锚地长度为65m。占地面积44.5亩,其中陆域占地面积2.4万m2。本码头经营的矿建材料均是进港,无出港物资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8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编制完成,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2月对其进行了批复(苏环审[2012]268号)。
本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至2016年2月完成施工。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8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四、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制定了洒水降尘制度(定时、定点、定人),配备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施工车辆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并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施工车辆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洗净;施工中均使用商品混凝土。
由于本项目暂时取消了水泥熟料的装卸,因此,本项目针对装卸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未建设。本项目散货堆场采取喷淋防治扬尘,本项目共设计10个洒水栓,用于大风天气或扬尘严重时对散货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在码头作业区北、西、南围墙内种植常绿乔灌木。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现场仅设置了少量的施工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作业人员日常生活租用附近民居,民居内有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等,因此,施工现场未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措施。由于本项目混凝土均采用外购商用混凝土,因此,施工现场不设置物料堆场,不设置拌合场,因此无需设置物料堆场防雨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将陆域堆场及码头泊位等的冲洗用水和初期雨水利用排水管网进行收集后排入厂区南侧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对上清液进行综合利用,用于道路降尘和堆场喷淋。
由于项目现场不设办公场所,因此取消了生活污水处置系统的建设(化粪池及污水收集管网)。
3、声环境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安排夜间施工;机械设备均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本工程采用半挖入式港池布置,港池挖方量为13.11万m3,其中水上挖方为8.66万m3,陆域形成挖方为1.26万m3,水下方(疏浚量)为3.19万m3。除2.54万m3土方用于墙后回填外,其余10.57万m3土方作为弃土由扬州中港工程渣土环保物流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疏浚弃土堆放于扬州经济开发区渣土消纳场集中堆存。
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分拣,尽量废物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按时集中清运。施工船舶垃圾由施工船舶带走处理。
5、结论
扬州市新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内河港扬城港区城北作业区新盟物流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八条中不予验收合格的情形。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④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⑤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验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调查机构索取调查报告。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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