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扬州港购置前进式清扫器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购置前进式清扫器项目。
2.3.项目内容:
购置2台前进式清扫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清扫器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改装、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等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2.4.项目地点: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港区、江都港区。
2.5.投标控制价:不设控制价。
2.6.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环保设备或工程机械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无隐瞒不良记录或在任何阶段提供虚假资料有欺诈行为的,如有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7月20日14时。报名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单位将通过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提供给各报名单位(发送的邮箱为各投标单位报名所用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户名: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江市新区支行, 账号:32001758836052501476,备注招标项目名称,如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须备注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4.2.本项目报名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潜在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企业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备注经办人联系方式)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jiangj6678678@163.com),(发送的邮箱为各投标单位报名所用邮箱)。
(2)现场报名。持单位介绍信到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中心(镇江市长江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自备U盘拷贝。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4日14时;递交地点:镇江市长江路19号(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中心)。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portzj.com)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
联系人:鲍虹霖
电话:13773514848
招标代理: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19号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中心
联系人:江晶
电话:0511-85317636
13812468636
E-mail:jiangj6678678@163.com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