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报价概况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扩大扬州港区货物堆存容量,提高货物利用率,拟对扬州港区租用挖掘机进行散货堆高外包业务进行询比价。目的是在合理的价格下,确保承包商能为我公司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服务。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本询价项目确定一家承包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外包合作内容
外包合作内容:扬州港区租用挖掘机进行散货堆高业务。
(一)合作基本条件
1.响应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响应单位具有从事港口散货堆高作业的港口装卸经验,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
3.响应单位无条件确保港方生产高峰期的需要并明确专人负责在港协调挖掘机散货堆高事宜。
4.响应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扬港集团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合法经营,无诚信经营方面的不良记录。
5.响应单位所提供设备及人员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符合进港报备要求,按期通过国家法定机构的检验、复审,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6.响应单位承包散货堆高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扬港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在港区作业过程中应接受和服从扬港集团码头作业的现场管理和违章考核。
(二)设备及人员
1.扬州港务集团提供货物堆场并划定区域,按批次提供货物堆高要求。符合作业要求的挖掘机,响应单位负责安排具备相关操作资质并有操作经验的挖掘机驾驶员,持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应标单位报扬州港务集团安全监督部备案。
2.响应单位须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和挖掘机台数不得低于3台,按照全年预估量约400万吨进场,严格按照散货堆高的实施作业,保证工班效率和质量,由于响应单位未配备相关人员所导致的生产延误,一切后果有响应单位承担。
(三)其它
1.响应单位合作期间所发生违法违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工伤事故、机损、环保违法等一切事故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对响应单位的有关处罚。
2.外包费用结算时,响应单位必须开具装卸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项目,包含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三、询价内容
1.本次询价为综合询价,响应单位应在制作《询价回复函》时提供完整的散货堆高工艺和实施方案,同时提供各类货种的费用标准(含税价格)。
货种 |
作业工艺 |
限高单价 |
煤炭 |
挖掘机堆高(含裝载机捕助) |
2.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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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装车 |
1.50元/吨 |
镍矿 |
挖掘机舱下作业 |
2.2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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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码头装车 |
1.50元/吨 |
矿建材料 |
挖掘机堆高(含裝载机捕助) |
1.50元/吨 |
石英砂 |
挖掘机堆高(含裝载机辅助) |
2.00元/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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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掘机石英砂、煤炭三层堆高另加0.3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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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英砂堆高费用以后可根据堆高量上涨重新测算调整。 |
2.响应单位回函报价后,回函将作为承诺构成合同要件,我方将组织评审、综合打分量化,优先者我方将与其进一步商洽合作限价等事宜。
四、询价回复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密封包装,注明“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堆高合作项目”字样,未封装的或者破损的回复文件,我方不予受理。响应单位所递交的回复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扬州港务集团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
2.询价回复函(加盖公章)
3.生产组织、设备保障措施及人力资源计划
4.相关合作服务承诺
5.其他可以证明自身合作能力的文件材料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10时,同时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纪检监察室邮箱(yzportjcs@163.com),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薛梅,15195585566。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一楼 纪检监察室);递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它
联 系 人:刘林祥
电 话:13951050817
传 真:0514-87527693
(负责解释项目具体情况)
租用挖掘机进行散货堆高外包的评标细则
1.报价评分:满分70分
评标委员会核定基准单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定为70分,高于基准价的报价按其比例,每超出1%减去1分,最低减至0分。
2.散货堆高工艺及组织实施方案:满分20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人同类业务操作经验打分(其中响应单位散货堆高工艺优化程度1-10分、组织实施方案完备度1-10分)。
3.企业资质及从业经验:满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人资质信誉以及劳务外包从业经验值进行打分(其中响应单位以往劳务外包履约及服务质量情况1-5分、响应人资质及信誉1-5分)。
-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自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响应。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应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公司业绩
五、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等)
六、报价函
致 (招标单位):
1.我方接受贵方的 询价文件。
2.我方认真研究询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承接贵单位散货堆高业务劳务外包。(具体报价明细表自行填写并附后)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方保证根据询价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4.本响应文件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修正文件以及涉及合同内容的有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响应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租用挖掘机进行散货堆高作业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业务
乙方承包甲方业务的名称是散货堆高作业合同,具体业务内容是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散货堆高作业的地点是甲方指定生产作业区域。
二、进港条件
1.乙方具备承包港口业务的能力和相关装卸作业资质和能力。
2.乙方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作业条件和能力。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对进入港区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或培训,进入甲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港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车辆进入港区作业,必须到甲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车证相符,并按港区规定路线行驶和作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资质和相关证书手续做审查。
三、通知与响应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仅能接受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合同履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何信息的变更均应当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原联系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甲方的作业通知应包括承包业务的数量、完成时间与质量要求等,如甲方对承包业务的完成另有特殊要求,甲方也应同时告知乙方。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天内响应,配备人员,备妥工具,开始作业。
四、现场管理
1.乙方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全面理解甲方的作业要求,精细组织乙方人员全面完成承包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包业务完成的进展情况。
2.当甲方对承包业务的作业有新的要求时,该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中。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在承包业务前,应组织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全面了解学习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确保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和作业货物的安全。
3.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不得派往甲方场地作业。
4.乙方自备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甲方场地使用。
5.乙方人员的作业方式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环境保护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充分保护甲方的环境,努力配合甲方建设绿色环保港区。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业务完成后,作业地点及途中、周边场地均应保持干净清洁,做到无洒落,无垃圾,无遗留物。
3.乙方自备工具的作业方式、噪音、排放等方面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作业质量
1.乙方的作业组织、人员规模、生产工具、作业方式、时间安排、生产工艺应能满足全面、按时、保质完成承包业务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其作业组织能与承包业务前后作业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进行。
3.乙方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应确保每一批次承包业务的完成都符合甲方的时间要求。
八、甲方监督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但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甲方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改正。
九、成果交付
1.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数量、质量均应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
3.交付工作成果时,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核对吨量、检验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后,双方人员签署工作成果交接单,实际操作量也作为计付乙方工作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及任何甲方的机械设备。
十、报酬与支付
1.费用标准:按各货种,作业工艺和单价等综合计算乙方堆高吨量。
2.支付:乙方在双方结算并签字确认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给乙方。
3.乙方结算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保险费以外的有关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时,甲方可在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4.乙方严重违约,即使已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甲方仍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期间,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一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即必须遵守。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20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项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加强项目安健环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甲乙双方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双方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甲乙双方应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
4.一旦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甲乙双方应各自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6.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按照审批或报备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但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承包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员工岗前和岗中安全培训教育,并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审核,未通过审核员工禁止上岗。
3.甲方有权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将严重违章者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立即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对乙方报备的作业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作业。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有权对乙方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要求乙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要求。
8.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其他安全培训考试,乙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
9.甲方应对乙方首次进港人员进行入港安全教育培训,告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10.甲方应对乙方特种、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并全程加强监管。
11.甲方有权对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承包商及其个人劝其退场(提前终止合同),列入“不受欢迎承包商黑名单”,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扫描件,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揽业务的要求。
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派驻项目现场。
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理文件,制定管理效能不低于该文件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特种行业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持有效证书。
5.乙方要确保安健环投入,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6.乙方应负责其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并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书面报告甲方。
7.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劳动。
9.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其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在协议期的使用安全有效。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购置足额的相关商业保险。
10.乙方应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并依法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甲方报备。
11.乙方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并督促其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2.乙方现场动火须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动火,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备好有效灭火器材。其他涉及登高、临时接电、挖掘、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非常规作业活动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3.乙方要严格按国家、行业、甲方的要求开展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作业现场、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4.乙方应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入职、转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告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对从事有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
1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作业,并按照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6.乙方所有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发包、属地管理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出现违规违约考核、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时,甲方可在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1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18.乙方对乙方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依法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19.乙方应对乙方职工宿舍、候工场所、食堂进行安全管理,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20.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乙方有权利及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赔偿对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者进行安全管理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及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不具有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质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处以1000元至5000元/人次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5.乙方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隐瞒行为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6.对于乙方未按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期限进行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以500元至5000元/天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7.乙方对甲方提出隐患拒不整改的,辱骂及过激行为的,处以500-30000元/次的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8.乙方未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未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处以200元/人的考核。没有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的处以200元/人的考核。
9.乙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200元及以上/次的考核,具体数额根据污染程度及危害大小确定。
10.乙方存在“三违”各类违章行为或未按本协议第三条款乙方权利义务履行应尽职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严重违约情况下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未遂事故的,视情节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度,处以500-10000元/次的考核,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12.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根据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扣除情形和数额,扣款在月度结算中体现。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和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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