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购置8个办公房箱、1个公共卫生房箱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购置8个办公房箱、1个公共卫生房箱

招标须知

一、招标条件

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就购置8个办公房箱1个公共卫生房箱拟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钢结构制作资质或移动板房的销售,并在扬州港、镇江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专业制造厂家均可提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的房箱将用于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泊位,员工办公用房及公共卫生用房。

2.采购数量:8个办公用房,1个公共卫生用房。

3.交货及售后服务地点:扬州港1#泊位

4.质保期:房箱质保不低于12个月。

5.本项目的中标方负责产品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房箱基本技术要求

1.8个办公用房标准

扬州港房箱技术标准

序号

名称

详细描述

尺寸规格

数量

1

箱体

标准箱

6055*2990*2896

 

2

框架

顶框架

60mm*60mm,3mm厚

 

底框架

14槽主梁,10槽次梁

 

钢立柱

150mm*150mm,3mm厚镀锌立柱

 

角件

标准集装箱专用

 

表面处理

防锈

 

3

屋顶

顶、侧钢板

1.5mm

 

单面铝箔玻璃丝棉

100mm厚,14kg/m3

 

条形吊顶

0.5mm

 

4

地面

钢板

5mm

 

瓷砖

600mm*600mm

 

5

复合扣板加保温

颜色,米色

 

6

Upvc窗框推拉系列,白色

1200mm *920mm,带纱窗、护栏

4

7

豪华钢质门

920mm*2035mm

1

8

电气系统

暗装配电箱

标准型

1

墙面插座

10A,5孔

3

平板LED灯

15W

2

插座(空调)

16A三孔

1

灯开关

10A

1

9

边角装饰线

PVC脚线

顶角线白色5665/2660

 

立柱脚线白色2445

 

踢脚线棕色5845/2840

 

三维角

 

10

注:箱体表面颜色(天蓝色),箱体内颜色(米色)。

 

2.公共卫生房箱技术标准在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将房箱隔三间,三门六窗,两边为男女厕所各设置(蹲坑*1、面盆*1),中间为沐浴间(热水器*1、花洒*2)。

3.8个办公房箱各配备空调一台,品牌格力,规格型号1.5匹。

四、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房箱生产资质,具备钢结构制作或移动板房销售资质。

2.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五、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注明投标项目及投标人等信息。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将U盘放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有关资质证明等;

(3)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表;

(4)投标报价、供货周期、付款条件及其他优惠条款;

(5)联络机制及售后服务(须承诺房箱售后的维修须在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区内进行);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规格书;

3.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业绩表及同类产品的用户名单、合同;

5.产品单价报价(含主要配置的分项报价)及总价、供货期;

6.产品的技术说明、质量保证(产品所有结构的材质、型号、规格、厚度);

7.售后服务保证。

七、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货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15日内支付。需接受50%承兑汇票;

八、投标时间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 月  22 日 14  时

  1. 本项目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恕不退还。
  2. 收件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

3.如有不详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单位: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87527695  传真号:0514—87527693

项目负责人:蒋铭           电话:13952728677

招标办:李长彬             电话:15195560199

九、评标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

十、评标标准

(一)投标人资质与招标响应

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下列评审条件,否则将视为废标: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制造厂商授权证明一致,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

2.必须满足招标付款条件。

3.技术参数与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

(二)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涵盖投标价格、公共卫生房箱技术参数、企业资质业绩、交货周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接受承兑汇票6个方面的评分、其中价格部分权重占60%,其他5项占40%。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投标价格

比较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的投标价格,并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如A为最低价,则A得60分;B的得分=A/B×60分。

60分

2

公共卫生房箱技术参数

1.隔断处理指标最高得7分,最低得2分。

2.设计、安全系数最高得7分,最低得2分。

该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根据文件标准酌情给分。

14分

3

企业资质、业绩

1.厂家注册资金100-500万元为1分,500-1000万元为2分,1000-1500万元为3分,1500-2000万为4分2000万以上为5分。

2.提供近两年房箱销售合同,一份合同1分,依次类推最多5分。

10分

4

交货周期

交货周期:(最短得6分,每延迟3天扣1分,最多扣3分)。

6分

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期限:(质保期最长得3分,最短得1分,其余酌情给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最短得3分,最长得1分,其余酌情给分)

6分

6

承兑汇票

接受承兑汇票50%得2分;

(每增加10%加1分。)

4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合同 

甲    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

乙    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尺寸规格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  额(元)

办公房箱

6055*2990*2896

8

 

 

公共卫生房箱

6055*2990*2896

1

 

 

合计(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

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房箱整体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电话或传真回复,24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维修,直至符合质量标准。若在质保期内3次维修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第四条  货物风险

货物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双方验收合格签订货物验收单后,货物风险方由乙方转至甲方,此前发生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时间、地点、资料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交货。

2.交付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南端扬州港1#泊位。

3.交付资料:备品备件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式、地点、期限及出具文件

1.验收标准、方式和地点:货到甲方库房,甲方对标的物的包装和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货物验收单。

2.验收期限:货到当天验收。

3.验收出具文件:货物验收单  。

第七条  异议期限

甲方在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10 天内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的,应最迟在签订货物验收单后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正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作出回应,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如果甲方所述问题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予以查修、更换或补足;若前述问题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先负责查修、更换或补足,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因追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货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15日内支付。需接受50%承兑汇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期交付或部分交付均属延期交付,乙方交付货物每延迟一周,则需按照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照一周计),如延期交付满3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周,则需按照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照一周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

2.在异议期间,乙方对标的物的查修、更换、补足均属延期交付,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对延期交付承担责任。

3.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备货,并应按照第九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合同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则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5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关于作者

韩, 婧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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