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道路清扫劳务询比价文件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道路清扫劳务询比价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道路清扫劳务招标询价邀请

 

各受邀请的供应商:

我公司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道路清扫所需劳务进行外包,我公司拟组织开展询比价,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概况:  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道路清扫劳务询比价招标  

质量要求: 合格。

二、询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招标清单见附件一。

1

响应有效期

3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3

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220日14:00时

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集团大楼三楼办公室

4

最高相应限价

■不设置  □设置

5

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年度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动价格。报价采用清单报价,含:单价含运费、装卸费及税金。

6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中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特约经销商;

2、经营状况良好;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我港无不良信用记录;

5、帐务结算接票后45天内结清,并能接受部分或全部承兑。

6、所报价格合同期内将不予调整。

响应形式

本项目询比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清单。

2、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发放询比价文件事宜

1. 获取时间: 2020年2月15日

2. 获取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集团大楼三楼办公室。

3.  联 系 人: 李长彬            吴春晨

电    话: 0514-87527695     13852703573

 

 

2020年2月13日

 

 

 

 

 

 

 

第二章  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文件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报价清单;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等);

二、响应报价

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包装并密封,加盖骑缝章。

二、响应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响应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响应协议的;

6、在同一询比价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

7、响应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9、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3、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凡询比价文件未明确的无效响应条件,评审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

授予合同

采购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自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响应。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应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五报价清单

我公司愿意以码头散货作业量     元/吨的价格(以实际过磅量为准),承包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都港区散货作业码头、堆场日常清扫劳务外包业务。(附费用明细清单,按散货作业量10000吨/日)

响应人:                                         (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 合  同

港口劳务配套合同

 

合同编号:

履行地:扬州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扬州市金龙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8975238K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新区凡庄村三坛组

法定代表人:赵明秋

开户行:建行江都大桥支行

账号:32001747758059337189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江都港1号泊位港区道路清扫(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作业平台、引桥、道路、堆场、地磅、办公区域等)提供劳务,为切实保障安全、健康、环保生产,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安健环职责、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健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并督促乙方加强安健环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隐患、不服从管理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等各类安健环问题,应及时纠正,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要求,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理。

3、甲方应督促乙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掌握运用相关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管理标准和要求等。

4、甲方经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每月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同时通知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要求乙方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二、乙方安健环职责、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自身的生产作业等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和管理。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在甲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与要求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整改。

3、乙方必须将相关合法经营资质材料正本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在指定期限内送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资质审验合格后,方可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其法定认可的经营业务活动。乙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合法性负责。如有变更事项,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未经报备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健环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对其安全生产负主体管理责任,依法设立安健环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其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现场安健环管理,必须指派安健环管理员专职负责协调、监护作业现场安全,开展安健环检查、内部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健环会议。如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必须自觉接受教育和考核。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5、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和合法使用车辆设备及工属具等。从业人员在法定务工年龄内,身体健康,无残疾,并为其购买规定额度的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确保保险合同等单证处于有效状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告知各岗位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乙方的安全、技术、特种作业等操作人员等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持有效证书;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工属器具、压力容器等技术状况良好,并按规定足额购置相关保险,并确保保险合同等单证处于有效状态。

7、乙方自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域正确使用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法定经营许可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劳务服务等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上述范围以外的场所。乙方经营活动如与甲方生产发生冲突,必须服从甲方生产。

9、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甲方现场实际的各项安健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自主组织开展员工日常安健环教育、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各类安健环危害因素和风险识别培训,并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相关活动,督促员工严格遵守。

10、乙方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健环活动台帐、记录。按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若有员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1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从事动火、临时用电、吊装、挖掘、受限空间、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自行做好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12、乙方必须对其从业人员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废弃物、危害品管理、环保、健康作业负责。不得有损害双方员工职业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行为,并主动加强防范,如有损害,自行负责。

13、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维护、更换缺压、实效的消防灭火器材等设施,并做好消防的“三懂三会”工作。

14、乙方的各类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装载,严禁超速超载,确保安全行车。

15、乙方车辆、物资和人员进出港区,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按照甲方安保规定,主动登记,接受检查。其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嬉戏、逗留。

16、乙方应邀积极开展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例会等安全活动,并将活动和安全例会的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作业人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凡是违反上述要求和甲方其他管理规定的,参照甲方相关规定细则进行考核。

2、乙方如违反上述安健环约定,甲方可暂停或终止乙方进港作业资质及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事故处理

1、乙方因自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内部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违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环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属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安健环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或按法定程序解决。

2、在甲方区域内,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亡)事故,由乙方与第三方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生产经营中如对甲方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造成损坏、损伤、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

五、费用条款

1. 劳务费用结算依据:乙方按甲方实际砂石过磅量为结算依据。

2. 劳务费用费率标准(币种:人民币):      元/吨。

六、费用结算

1. 乙方每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清乙方劳务费用。

2. 甲方支付劳务费用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价格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八、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如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的额外损失,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3.因迟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九、纠纷解决条款

  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正在发生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合同履行期从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扬州市金龙物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关于作者

韩, 婧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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