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询价函
(询价单位) :
兹有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就扬州港区装载机装卸业务对外进行询比价。如有意向,请于2020年2月15日16 时前,到 扬州港务集团3号泊位办公楼保障中心领取询比价文件(携带U盘拷贝)。
1.询价内容: 扬州港区装载机装卸业务外包。
2.询价时间: 2020 年2月20日16时30 分(北京时间)截止,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
3.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 扬州港务集团 联系。答疑截止时间 2020 年2月18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出将不予解答。
联系人: 李长彬 、 吴春晨
联系电话:15195560199、13852703573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2 月13日
第二部分 须知
一、报价概况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拟对扬州港区装载机装卸业务外包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项目要求
1.报价人拥有的生产操作及管理人员等应满足询价人附表所列条件。
2.所有人员必须是报价人自有员工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员工社保、意外伤害险由报价人负责,中标后,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询价人审核。
3.满足询价方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装载机配置应不低于11台,装载机驾驶员配备不低于21名,维修人员不低于5人、生产管理人员不低于2人。
4.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燃料、维保及维保材料等设备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二)合格报价方的范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人经营范围须符合询价需求,从业人员各工种齐全,工人技术素质较好,特殊工种有上岗证。人员配备充足,能充分保证询价方的生产计划的落实。当操作人员出现短缺时,能及时补充人员,人员保持稳定,从业人员流失率不得大于5%,管理体系组织健全,管理班子有较强的自我生产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四)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方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询价文件
1.询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价人和报价人有约束作用。
2.报价方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方对询价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询价方进行相关问题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询价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送文件日期前2天,询价方应采用书面、传真做出答复。
4.询价文件的修改
4.1在投递文件截至时间前,询价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报价方面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询价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4.2对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已取得询价文件的每一报价方。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
4.3为使报价方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报价文件,询价方可酌情推迟投递文件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报价方。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报价人必须依照格式填写。如有必要,报价人可对格式进行扩展增项,但不可简化)。
2报价文件包括:
2.1报价档案袋封面 (格式见附件一)
2.2报价函
2.3报价文件封面 (格式见附件二)
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2.5报价书
2.6从业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四)
2.7生产、维保组织措施
按照询价人提供的不同货种作业要求,提供相关方案或文件:
(1)生产方面:作业机械操作、维保人员的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的人数、总人数、管理人员名册及管理体系布置具体到工种负责人);
(2)安健环方面: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生产现场环境管理制度、抑制扬尘方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3)设备方面: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及设备管用养护方案。
2.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作业许可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报上岗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必须为实际进场人员,否则,询价方可清退中标队伍。(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核查原件,核查后原件退给报价单位)
2.9报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报价
3.1本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2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报价方承担,最终价格不会因报价方的估算错误和漏项做出调整。
3.3询价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4此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我方将选择服务质量高、价格合理者为竞标优先者。
3.5供应商报价包括分项单价和合价,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年度合同为单价合同,合价仅供评标时使用。
四、报价文件的签署、递交、开标及评标
1.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2报价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标书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标书封面注明“副本”字样。
1.6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个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负责。
1.8所有证明文件需盖公章及法人章。
1.9所有复印件均盖公章。
1.10报价文件的装订顺序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5)报价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报价书密封袋内装报价书正副本共一式三份,封口处应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及报价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询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如果报价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询价方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一切均按询价要求填写,填写不合格或填写不齐全者可能被视为废标。
2.2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2)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询价方拒绝接收。
2.3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报价以后,如果报价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方者,询价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报价文件。
(2)报价方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密封送达询价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撤回报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方。撤回报价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报价方或快递到达日期为准。
(4)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回。
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2)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标书。
五、合同授予
1.最终审查
1.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询价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报价方。
1.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报价文件内容以及询价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1.3最终审查的方式: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1.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询价方的询问,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5如审查结果预中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重新进行询价工作。
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2.1为维护国家利益,询价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报价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中标通知
3.1在报价有效期内,询价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需要以书面确认。
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询价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做出任何解释。
3.4报价单位编制报价文件、召开会议、参观现场等一切费用均由报价方负责。
4.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与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运营合同(合同签订后试运行叁个月,试运行期间,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协助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到扬州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报价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向询价方缴纳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在15日内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履行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条款的,中标方将被撤销中标资格,此后,询价方可另行选择第二中标方或重新询价。
4.2询价文件、中标方的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询价文件的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合同
5.1合同采用本询价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五:合同格式、条款”,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及条款规定按报价单位报价执行。
5.3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以月结方式结算相关费用,询价人可以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退出机制
承包方在中标后的履约过程中,如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维修保养流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发包方将有权终止合作,要求承包方无条件退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安全要求
中标人对从业人员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扬州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违章行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中心等扬州港区管理职能部门均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中标方在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应与询价人签订安健环协议和安健环管理考核办法作为附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等权利和义务。
二、生产组织
1.中标方应根据询价方的生产需要和现场情况安排合适的生产机械、操作维保及管理人员以满足需要。
2.中标方应提供在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组织架构和隶属关系。
3.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中标方所采取的保证作业效率的措施和处理方法。
三、环境保护要求
1.中标方在作业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中标方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出现的罚款将从中标方劳务费中扣除。
2.中标方应执行扬州港务集团的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减少废水、废气排放。
3.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四、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在作业过程中,中标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
2.中标方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3.中标方应对员工进行入场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
4.中标方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五、着装要求
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季节考虑配备。
六、设备管理
1.承包方应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对应的机械管用养修台账,保证正常运行。
2.承包方操作机械应符合国家技术部门鉴定标准,手续和证照齐全,且购买不低于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3.我公司定期对操作机械设备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承包方按期整改。
七、辅助作业
1.辅助作业指用于不便或难以按作业量统计的清理、整顿、搬移、配合维修等杂项辅助作业。
2.计算规则:自装载机到达指定作业地点起,至作业结束离开为止。
八、作业量计算方法
1.散货装车作业量按操作过程中装载机装车作业工序吨的100% 计。
2.平台看护及清理按作业线操作量的5%计。
3.作业量在10000吨以下船舶按15%清舱量核定,作业量在10000吨以上船舶按25%清舱量核定。
4.甲方保证乙方全年装载机操作保底量 万吨,如未达到,合同期最后一个月进行补差结算。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1.询价单位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评估法进行量化评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由奇数评委组成评标小组,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了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评分阶段评审,评分阶段评审分商务、技术两个部分,对各家标书详细阅读,全面比较后,分别给予评分。两个部分的权重分配为:商务部分权重为40%,技术部分权重为60%。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有效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 |
有效 |
3 |
资信等级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有效 |
结论 |
备注:1、出现不符合项目的结论为“不通过”。
2、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评分,具体方法见下表。
序号 |
|
评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55分) |
报价部分(45分) |
作业报价1(35分) 对应柴油价格7000元/吨 |
1.综合报价含机械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和税费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 2.评标基准价D=(A+B)/2 得分E=35-100*(丨X-D丨/D)*F 其中:A:招标方测算价格; B:招标方测算价的80%; X:报价: X≥D F=0.2 X<D F=0.15 |
辅助作业报价2: 元/小时(5分) |
价格最高得5分,第二3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不报不得分。 |
||
作业量不足全年按 万吨保底量进行结算;(5分) |
保底量最低得5分,第二得4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不报不得分 |
||
商务偏离10分 |
企业信誉及实力:根据投标单位规模、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附车辆照片证明车辆规模) |
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及现场考察等情况评分,0-10分 |
|
技术部分 (45分) |
安健环 管理 25分 |
安全要求、制度、应急预案资料是否齐全;作业现场环境要求:每日清扫方案,扬尘防治等;着装、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等。车辆是否装有安全装置如监控、倒车雷达等(附照片);是否有班组建设方案。 |
资料齐全、方案优、响应积极得25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5分 |
生产组织10分 |
生产组织措施。 |
按好、一般、差三档评分,分值分别为10、5、3分 |
|
设备管理10分 |
是否响应并提供设备管用养护及设备保障应急方案 |
按好、一般、差三档评分,分值分别为10、5、3分 |
(三)报价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报价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推选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报价档案袋封面
附件2:报价文件封面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外包单位生产管理及作业人员名册
附件5:装载机装卸业务外包协议
附件6:安健环协议
附件7: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附件8: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规定
附件1
公司
报 价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询价单位:
报价单位 :
报价人地址 :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标时启封
附件2 ( )本
公司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询价单位: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报价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等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方均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报价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
|
|
|
|
|
|
|
|
外包单位生产管理及操作人员名册 |
||||||||
单位名称: |
|
|
|
|
|
(2020)年度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岗位 |
特种作业 操作证 有效期 |
保险 有效 期限 |
劳动合同 期 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5
装载机装卸业务外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载机装卸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装卸业务内容
1.甲方将港口货物装卸过程中有关装载机的装卸业务发包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散货装车、平台或场地集堆、船舶清舱以及各类辅助作业(平台清理、货场清理及其他清理整顿等需要装载机从事或 配合的作业)。
2.乙方按照甲方生产需求,及时安排足够数量符合法定安全技术要求的5T及以上装载机和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司机上线作业,乙方每工班可上线装载机数量不低于11台。
3.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8时起,至 年 月 日8时止。
三、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装载机不同作业内容和港口统计规则,按以下两种 方式择其一种作为装卸费用的结算依据:
(一)按乙方装载机作业量(即在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装载机所 操作完成的货物吨数,计算单位为起运吨)为结算依据。
1.装载机作业量的计核:
1)散货装车作业量按操作过程中装载机装车作业工序吨的100% 计。
2)平台看护及清理按作业线操作量的5%计。
3)作业量在10000吨以下船舶按15%清舱量核定,作业量在10000吨以上船舶按25%清舱量核定。
4)甲方保证乙方全年装载机操作保底量 万吨,如未达到,合同期最后一个月进行补差结算。
2.作业单价的确定:
1)双方一致同意按 元/吨(含税)结算装卸费,辅助作业按 元/小时(含税)结算辅助作业费。
2)甲乙双方按自然月结算装卸费,装载机作业量和辅助作业台时以甲方记录数据为准,对账时间为次月10日~15日,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付清,乙方接受 50%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2.在每工班作业计划中明确乙方裝载机作业任务,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必要的工属具类型和数量等。
3.对乙方装载机在港作业活动进行监管,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或货物损失有索赔权。
4.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及时施救。
5.甲方对乙方从事甲方码头生产作业就安健环、作业纪律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甲方按考核标准扣除其劳务费用,按月进行滚动考核。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包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主体承包甲方装载机装卸业务,应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履行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生产的主体管理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进入甲方港区作业的装载机须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并报甲方保障中心备案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4.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效率、环保扥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和考核细则,同时承担违法、违规以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货运质量等事故和造成的后果。乙方制度不得与甲方相应管理制度相抵触。
5.乙方应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做好员工职 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依法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按规定正确穿戴。
6.承担装载机承包作业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物料消耗、维修、保养、人工、日常生活管理及其它一切费用。
7.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遵守国家用工政策,依法为作业 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同时办理商业意外伤害险,并报甲方备案。无特殊原因,乙方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15%。乙方用工劳动争议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乙方不得以船舶清舱量有疑问等问题,拒绝执行清舱作业。
9.在应急状态时,无条件服从甲方临时调度。
六、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为保证港口生产的连续性,本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一方无论是否愿意续签协议,均须需提前2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作出妥善安排。
2.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否则按违约论处。
3.乙方上线装载机数量在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且无改进措施或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甲方收到乙方发票起因甲方原因超过四个月不支付装卸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合同签订后试运行叁个月,试运行期间,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上线装载机(人、机)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台班。
2.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违约方赔付守约方违约金叁拾万圆整(¥300000元)。
八、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一块区域用于乙方装载机日常维护,乙方可以在该指定区域内建设必要修理设施。一旦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清场,逾期不清场由甲方任意处置,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在甲方所辖区域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
3.乙方须与甲方安全环保部签署安健环协议后才能进驻港区作业。
4.发生安健环、作业纪律、设备管理考核,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在次月结算中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汇总依照双方约定执行。
九、争议解决
招报价文件、双方洽谈备忘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三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争议提出方向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健环协议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扬州港区从事装载机装卸业务,为切实保障安全、健康、环保生产,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安健环职责、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健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并督促乙方加强安健环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隐患、不服从管理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等各类安健环问题,应及时纠正,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要求,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理。
3.甲方应督促乙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掌握运用相关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管理标准和要求等。
4.甲方经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每月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同时通知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要求乙方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二、乙方安健环职责、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自身的生产作业等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和管理。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在甲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与要求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整改。
3.乙方必须将相关合法经营资质材料正本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在指定期限内送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资质审验合格后,方可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其法定认可的经营业务活动。乙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合法性负责。如有变更事项,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未经报备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健环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对其安全生产负主体管理责任,依法设立安健环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其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现场安健环管理,必须指派安健环管理员专职负责协调、监护作业现场安全,开展安健环检查、内部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健环会议。如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必须自觉接受教育和考核。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5.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和合法使用车辆设备及工属具等。从业人员在法定务工年龄内,身体健康,无残疾,并为其购买规定额度的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确保保险合同等单证处于有效状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告知各岗位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乙方的安全、技术、特种作业等操作人员等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持有效证书;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工属器具、压力容器等技术状况良好,并按规定足额购置相关保险,并确保保险合同等单证处于有效状态。
7.乙方自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域正确使用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法定经营许可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劳务服务等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上述范围以外的场所。乙方经营活动如与甲方生产发生冲突,必须服从甲方生产。
9.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甲方现场实际的各项安健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自主组织开展员工日常安健环教育、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各类安健环危害因素和风险识别培训,并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相关活动,督促员工严格遵守。
10.乙方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健环活动台帐、记录。按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若有员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1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从事动火、临时用电、吊装、挖掘、受限空间、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自行做好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12.乙方必须对其从业人员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废弃物、危害品管理、环保、健康作业负责。不得有损害双方员工职业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行为,并主动加强防范,如有损害,自行负责。
13.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维护、更换缺压、实效的消防灭火器材等设施,并做好消防的“三懂三会”工作。
14.乙方的各类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装载,严禁超速超载,确保安全行车。
15.乙方车辆、物资和人员进出港区,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按照甲方安保规定,主动登记,接受检查。其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嬉戏、逗留。
16.乙方应邀积极开展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例会等安全活动,并将活动和安全例会的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作业人员。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与违章违纪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 / )安健环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违规违约考核、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支出,当风险抵押金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主动补足。在本协议履行完毕,退还余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凡是违反上述要求和甲方其他管理规定的,参照甲方相关规定细则进行考核。
2.乙方如违反上述安健环约定,甲方可暂停或终止乙方进港作业资质及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事故处理
1.乙方因自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内部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违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环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属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安健环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或按法定程序解决。
2.在甲方区域内,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亡)事故,由乙方与第三方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对甲方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造成损坏、损伤、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
六、其它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附件7
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规范并统一集团安全生产奖励、责任事故与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实现集团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安全生产各项规制规程,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各单位应该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章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营造集团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奖罚分明
第四条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人为原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未能避免,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本条例所列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为工伤范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章 奖惩种类和权限
第五条 奖惩种类分为:
(一)奖励
(二)行政处分
(三)责令整改
(四)有限责任赔偿
(五)考核
第六条 拥有奖惩权限的部门
(一)安全监督部: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对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的予以处罚;
(二)生产中心:对生产组织、现场管理、货运质量管理、海轮协靠离行为优劣的予以奖惩;
(三)保障中心:对设备管理、技术革新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对等级以上设备事故予以处罚;
(四)装备工艺部:对港务设施管理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对等级以上港务设施事故予以处罚;
(五)基层公司: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拥有奖惩权。
第三章 奖 励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5000~10000元或以上物质奖励
1.有效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有效避免人身重伤、设备设施严重毁坏、重大火灾事故的;
3.发现事故预兆,果断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的抢险中,临危不惧,使员工生命或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
(二)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1000~2000元物质奖励
1.积极查找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
2.对改进港口安全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经济性、实用性的重要合理化建议的;
3.在安全生产革新创造方面,对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工作认真负责,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举报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100~1000元的物质奖励,举报范围有:
1.对已经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对已经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3.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作业场所;
4.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5.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7.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等。
(四)呈报形式:各基层单位将应获奖励人员,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上报集团职能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可给予表扬、表彰、评先、评优等形式的精神奖励。
第四章 行政处分
第八条 行政处分分为:撤职、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撤职
因盲目生产、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管理人员撤职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降职、记大过
发生超指标工亡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记大过处分,可并给予分管领导降职处分;给予事故直接管理人员降职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相应罚金。
(三)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或相关管理人员记过处分:
1.贯彻国家、省、市、集团安全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市级以上单位检查通报或处罚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影响集团声誉的。
(四)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事故单位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或给予责任人员警告处分并处相应罚金:
1.发生重伤等级重复事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3.发生重大水上、陆上、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的;
4.发生设备设施重大毁损责任事故的;
5.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
6.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
7.发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8.管理部门及人员不作为、欠作为、乱作为后果严重的;
9.现场违章不制止的;
10.对他人提醒充耳不闻,对规章制度熟视无睹的;
11.同类型违章违规重复发生、屡教不改的;
12.发生责任投诉经查属实的,造成声誉损害的;
13.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14.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五章 责令整改
第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由集团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
(一)执行集团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力的;
(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制、规程的或制定不全的;
(三)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点监控无措施的;
(四)生产与安全未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
(五)不注重改善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
(六)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逐级报告、善后处理不力,以及事故处理未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
(七)不定期、不认真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的;
(八)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的;
(九)不认真开展本单位各种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未做到闭环的;
(十)对所承担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十一)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
第六章 有限责任赔偿
第十条 实行个人责任事故有限赔偿。凡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使员工受到伤害或集团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其损失:
(一)事故损失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实行有限责任全额赔偿。
(二)事故损失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有限责任分段赔偿:
1.事故损失费用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2000元及以下部分由责任者全额赔偿;2000元以上至5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50% ;剩余部分进责任单位变动成本。
2.事故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2000元及以下部分由责任者全额赔偿;2000元以上至5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30%;剩余部分进责任单位变动成本。
3.事故损失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2000元及以下部分由责任者全额赔偿;2000元以上至5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30%;事故损失费用10000元以上的部分,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15%;剩余部分进责任单位变动成本。
第十一条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责任赔偿时,要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分期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对受处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表现较好,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安监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可酌情予以部分减免。
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本章规定执行,对外劳务工、外来施工人员的处罚由所在劳务队、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直接责任者受开除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第七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超指标人身死亡责任事故:1.对事故单位罚款3万元;2.扣除事故单位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取消本单位及党、政、工领导年内所有评先资格;4.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元;5.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1500元;6.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考核2000–3000元;7.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主管领导考核4000元,对其他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考核1000—3000元;8.若发生重复死亡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超指标人身重伤责任事故:1.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 2.扣除事故单位3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元;4.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考核500元;5.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考核1000–1500元;6.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考核1000–2000元;7.若发生同类型重复重伤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超指标轻伤事故:1.对事故单位考核5000元;2.扣除事故单位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500元;4.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责任分别考核100–500元。
第十六条 非生产性工亡事故:1.对事故单位考核1万元;2.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本章第十三条规定的50%进行处罚。
非生产性重伤事故:1.对事故单位考核5000元;2.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本章第十四条规定的50%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发生机械设备、港务设施、车辆交通(含外租拖、铲、吊、自卸车等车辆、)、水上船舶(基地)、火灾等事故,实施经济损失赔偿,具体标准执行第六章规定。
第十八条 常见“三违”处罚标准
1.擅自攀、爬或动用港方机械设备的,考核500元;
2.机动车辆不按港区行车路线行车、船舶违反《船舶江苏段定线制规定》航行的,考核200元;
3.车辆、船舶违章超速行驶,考核200元;
4.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的,考核200元;
5.携带无关人员乘车、上船的,考核200元;
6.司驾人员在生产区域或驾驶室内吸烟、动火、睡觉的,考核200元;
7.司驾人员在驾驶作业过程中不专心(接打手机、看书、看报等)的,考核100元;
8.在港区主干道或其他重要场所违章停车的,考核100元
9.设备、设施、车辆、船舶作业前不点检,带病作业的,考核100元;产生事故的,按本文赔偿规定赔偿;
10.临水作业安全网张挂不规范、救生衣穿戴不规范、人员上下未执行“双岗”制的等,考核100元;
11.登高、下舱、攀爬扶梯等,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的,考核100元;
12.未经允许使用港方的设备冲洗车辆的,考核100元;
13.外部非运输车辆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后,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制止,对不作为的管理人员考核100元;
14.驾驶员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火、拉好刹车、拔掉启动钥匙、关好车门,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防护用品,夜间穿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违者考核100元;
15.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现象不制止、不纠正的,考核100元。
第十九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其他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按照集团颁发的《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处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施经济损失赔偿,具体标准执行第六章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与上级文件规定精神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8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规定
-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对各类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督促员工严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意识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细则。
-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外来车辆、机械、劳务工、外来施工单位和船方在港人员。
- 公司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实施安全违章处理的职能部门,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并对可纠正的行为或现象责令整改。
- 有下列违反安全生产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50—500元考核:
- 货物堆存危及安全作业环境,占用安全通道。
- 违规将非生产性、非检查车辆驶入生产作业场所。
- 违反各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
- 未执行工属具使用、保管规定。
- 违反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的。
- 现场管理人员对重点船(线)未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 违反码头泊位安全管理及船舶靠离规定,整改不力。
- 劳动保护措施不力或工作不到位,未造成严重后果。
- 对照安全检查和6S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
- 车辆撞坏安全标识或擅自移动安全标识。
- 发生事故或隐患未及时上报。
- 违反特殊船舶、重点货种、重点工班、特殊货种作业要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未造成后果。
- 各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监控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
- 信息传递失误,计划安排不当或下达错误指令,影响作业进度或作业线混乱。
- 野蛮操作,造成各类机具部件轻微损坏,未构成机损事故。
- 6S工作不到位。
- 擅自攀、爬或动用港方机械设备。
- 违反用电管理和大功率非生产性电器使用规定。
- 违反大件设备作业规定。
- 违规使用大型工属具和专用工具,造成安全隐患。
- 隐瞒故障发生原因或对设备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 发现机械、工属具故障等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查验、替换,继续作业。
- 设备设施失修或被损坏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
- 各类未经专业点检、维护,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 因配机不足导致生产延误。
- 作业机械机容机貌较差。
- 车辆未按指定路线行驶。
- 公司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尚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违规行为,采取定额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任人50元考核:
1.安全帽、反光背心、救生衣、保险带等劳保用品和安全标识穿戴不规范。
2.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停车后开启大灯。
3.参加班前会(工前会)、安全会无故迟到、早退。
4.车辆号牌、放大字样、自编号污损、缺失、不清晰。
5.港口保安执勤时读书看报。
6.在电箱上乱放物品。
7.安全网不生根,不随驳船升降及时调整。
8.两人以上的作业点,未落实安全责任人。
9.擅自进入海轮、驳船船员生活区域。
10.作业现场,双手插在裤袋里。
11.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生产作业区域或违章带人。
12.骑电瓶车、自行车、人员在地面上拖拽工索具或工具车。
13.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
14.上下码头的二级平台盖板打开使用后未及时盖上。
15.在生产现场衣服纽扣不扣,穿裤衩、高跟鞋、拖鞋(露趾、露跟鞋),打赤膊或披长发上岗。
16.现场吃零食,乱扔瓜皮果壳及杂物。
17.定置管理不到位,电瓶车、自行车、工具车、工索具等随意乱放。
18.披衣上机或登高。
19.机械加油未熄火。
20.司机未看清指挥手势或没有指挥手就擅自操作。
21.起吊时斜拉歪吊、拖关。
22.关下、关路、死角有人时,司机仍然操作。
23.需监护移机的设备移机时无专人监护。
24.徒工操作,师傅不监护。
25.水平运输车辆同向行驶没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车距。
26.机械未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27.朝甲板、货物上吐痰。
28.关未放稳就摘钩。
29.关起吊时满手握钩头或索具。
30.闸刀上使用铜丝替代熔断丝。
31.电线直接插入座孔或绕在闸刀上等不规范接电。
32.使用工索具前不按规定检查。
33.未规范召开工前会或船前会。
34.发现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灵敏可靠不汇报、不采取措施。
35.电箱使用后未关好门。
36.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检查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过期、失压未及时更换。
37.修理、保养结束后现场未清理。
38.船舶靠泊时未在现场指挥造成码头设施损坏不知情。
39.作业网络、钢丝绳、安全网乱摆乱放。
40.危险区域未进行标识。
41.作业线安排影响行车通道。
42.机容机貌不符合6S要求。
43.设备安全缺陷点检未反映也未汇报。
44.双人上皮带流程,擅自离开相互监控范围。
45.现场安全责任人未挂牌或戴袖章。
46.作业现场发生扬尘,环保责任人未履行汇报义务。
47.流动机械乱停乱放,堵塞行车通道或影响场地揭盖网及货场作业。
48.作业机械抛洒、拖带未汇报未处置。
49.机械修理及电路维修,未挂警示牌。
50.机械修理未做好防滑行措施。
51.机械操作司机未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和交接记录。
52.人员站(坐)立在流动机械司机视线盲区内。
53.未按指定地点卸货或将货物卸载在机械设备行驶路线及轨道上。
54.吊机司机在起钩、落钩前未响铃。
55.车辆装载放料工放料过多,造成车辆篷布无法遮盖。
56.车辆违章停放在坡道上。
57.未按规定装载(放料)造成车辆篷布无法遮盖。
58.门岗未履职导致非生产人员、车辆(电瓶车等)进入港区。
59.消防设施、设备责任人未定期检查。
60.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61.件杂货(木材)装卸车汽车驾驶员未下车或指挥手(装载机驾驶员)仍然指挥及装载机驾驶员装卸车作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任人100元考核:
1.电工带电作业,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擅自随钩头、吊具上下无安全措施。
3.现场随地大小便。
4.作业期间上下班不准时,脱岗、串岗、离岗。
5.作业人员(司机)作业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耳机塞在耳朵里听音乐、看书、看报、观看手机视频等MP3视听设备。
6.机械起吊、夹取货物在船舶生活舱(驾驶室)、车头、人头上通过。
7.车辆使用非法改装灯光,行驶中开启后照灯。
8.行人、车辆在关路底下穿越、停留。
9.行人横穿马路与车辆抢道。
10.清仓机械吊至高空急刹车。
11.收放俯仰时移动大车、驾驶室(小车)。
12.进入作业现场未戴安全帽及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未穿反光背心。
13.无作业线时,长时间发动车辆取暖或降温。
14.机械并排停于主干道或停靠在十字路口中间。
15.司机未待车停稳就开门上下。
16.非机械操作人员、维修、安检人员擅自登机。
17.临水作业安全网张挂不规范、未穿救生衣、人员上下未执行“双岗”制。
18.登高、下舱、攀爬扶梯等,未按规定系防坠器、安全绳。
19.未经允许使用港方的设备冲洗车辆。
20.外部非运输车辆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后,现场管理人员未制止、纠正。
21.机械司机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不熄火、不拉好刹车、不拔掉启动钥匙、不关好车门。
22.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现象不制止、不纠正。
23.用水冲洗机械电器(气)部位。
24.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
25.在2米(含2米)以上(无护栏或有护栏高度低于80CM)或有坠落可能的高空作业、修理,不用防坠器或安全带。
26.作业人员徒手稳关(钢丝绳)
27.修理人员及工人直接站在叉齿上作业。
28.未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29.检查、排故、修理时不切断电源,不落实安全监护人,未落实防范措施。
30.作业工人和司机未参加工前会便上岗作业。
31.调度会安全精神未传达到员工的。
32.指挥手(作业人员)站位不符合要求。
33.人离开驳船后,扶梯未及时收回。
34.现场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及散货跟踪人员未履职。
35.皮带机运转时,清理禁清部位。
36.流程作业未能严格遵守“三紧”的。
37.巡查记录弄虚作假(2小时一次巡查)的。
38.修理区域无警示标识或隔离桩。
39.设备、设施、车辆作业前不点检,带病作业。
40.因配工不足导致生产或清理延误,按每人次予以考核。
41.在港区范围内攀爬到自卸车车厢上。
42.指挥手站位不合理或未指挥。
43.吊机司机在没有指挥手下情况仍然操作吊机作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任人200元考核:
1.上下驳船没有防范措施,直接跨档。
2.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3.故意遮挡号牌、放大字样,号牌涂漆。
4.进入禁烟区域内吸烟(驾驶室)。
5.坐在电箱、护坎、吊机腿或机械转动的部位休息。
6.不服从现场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7.下机不切断电源,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做防风措施,及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
8.机动车辆在港区违章行驶或停车,超车、抢档、超速(进出港区大门、主干道、弯道、交叉路口(堆垛)、栈桥、码头平台限速5公里/小时;港区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滨江大道30公里/小时)。
9.港区作业机械携带无关人员乘车或超载。驾驶室超员及车厢内带人。
10.船舶违反靠离泊规定。
11.人机混合作业,现场人员未与作业中的机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3.未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或在港区内使用明火。
14.清舱时,不能严格遵守落实清舱规定,擅闯禁区。
15.海轮直梯上下舱,未检查盖板是否牢固等安全措施,直接上下舱。
16.吊机司机无理货员擅自装驳。
17.临水洗涤、取水或游泳。
18.封堵排口发生渗漏,造成污水直排现象。
19.安全网、过档布、工属具乱放在门机轨道北侧,影响人员行走的。
20.设备、工索具(专用吊具)超负荷起吊及超报废标准使用。
21.起吊作中出现“大小关”、“一”字型和卸扣反穿起吊作业及超支掼滩作业。
22.车辆不按规定装载(抛洒,盖板、篷布未盖)。
23.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未保持舱内平衡,出现“挖井留山”。
24.件杂货(木材)作业未按规定选料、提头,提头时未使用兜索起头方式起吊。
25.件杂货(木材)提头做关时,起钩、落钩过程中,人员未避让至安全距离(4支木材或4米以外安全位置)。
26.件杂货(木材)穿索作业未使用手钩掏拉钢丝绳。
27.件杂货稳关未使用推杆进行辅助。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责任人300元或以上考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内部停岗等处理:
1.对坚持原则,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酒后上班及驾驶机械、车辆。
3.车辆发生跑磅行为。
4.无理干涉和阻扰现场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5.无证照擅自动用机械设备,私自将设备交给他人驾驶操作。
6.事故发生未积极组织施救或破坏事故现场,临阵逃脱。
7.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装置。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9.毁坏安全、消防及救生设施。
10.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造成影响的。
第六条 违章人员不接受安全教育签字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给予加重考核。
第七条 处理考核的运用
- 对同一人在生产现场同时出现两项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累加处理。
- 对同一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予以加倍考核。
- 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规定未传达和落实,造成员工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考核部门负责人。
- 部门员工一天中出现三人次及以上安全违章违规的,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考核。
- 中层及以上干部个人安全违章违规的,加倍考核。
- 中控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安全违章违规的,应当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也可以进行录像备份、然后依据录像进行考核。
第八条 管理人员必须公正和文明执法,禁止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辱骂或侮辱,有执纪不严、徇私舞弊、粗暴管理、考核明显有失公允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内部停岗等处理。
第九条 违章违规人员对执法人员处理进行纠缠、谩骂、威胁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内部停岗等处理。替被处理人说情的,比照考核额度同等处理。
第十条 违章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考核:
(一)情节特别轻微,未造成后果。
(二)主动汇报,承认错误,避免损失。
(三)平时工作一贯表现优秀的员工(含承包商员工)。
第十一条 违章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
(二)现场不作为,违章不制止。
(三)对他人提醒充耳不闻,对规章制度熟视无睹。
(四)同类型违章违规重复发生、屡教不改。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对生产管理现场出现的本细则未列举的其他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参照相似性质条款,视情节轻重适当处理,或报公司安委会裁量处理。
(二)本细则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作者